最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推动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2022-06-30 10:16:08 来源: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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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直面问题、主动作为、深入整改、以改促治,结合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践创新建立“一二三四五”规范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规范监督常态长效,全面推动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一是聚焦完善管理服务,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建立“1+1+2+N”规范监管工作体系,即“1”个领导决策机构(公管委)、“1”个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公管办)、“2”个国有平台公司(新启项目公司、启源招标公司)和“N”个行业监管部门(政数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公检法等)协同联动、相互配合,在对全区所有交易项目实行统一登记、归口受理,对重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集中代理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二是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夯实“双重监管责任”。一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参与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各方主体,客观深入地排查在选取代理、评定分离、项目履约、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梳理权力清单、制订防控措施、夯实监管责任。二是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评标专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将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的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并及时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完善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违法问题线索机制。三是压实双重监管责任。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和监督过程中的职责边界,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推进监管部门开展招投标活动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督促各方既做好业务衔接,又落实好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依法依纪处理。

三是创新优化交易办法,做到“三个率先落实”。一是率先落实“评定分离”招标办法。按照市里要求,率先做好“评定分离招标办法”的先行先试工作。解决“评标结果”即是“中标结果”带来的诸多问题,让评标委员会回归“专家”本色,当好专业参谋,同时强化招标人“权责归位”。二是率先落实加强中标人资格审核制度。创新制定“四定双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采取函询承诺、约谈企业负责人、实地座谈了解、对中标人在建项目实地考察等办法,积极落实中标人审核制度,坚决遏制借用挂靠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三是率先落实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招标合同履约行为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而履行变更手续的,以及中标人将部分项目工程分包的,依照规定另行收取保证金。目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同步推进,已筛选出20个市政和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四是规范常态监管机制,形成“四方联动合力”。以“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1+1+2+N”规范监管工作体系中的四方协同联动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项目信息“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识别交易异常情况并发出预警,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实现及时调控和精准监督。重点对各主体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中标单位项目班子成员人证不一致、履职不到位,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是贯通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实现“五步无缝衔接”。一是实行“插手干预交易活动登记报告制度”。出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对违规干预和影响交易活动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及时上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核查并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建立线索实时筛查、双向移送、问题处置机制。纪检监察、公检法、行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手段,科学运用“多维度筛选+大数据分析”方法,实时精准锁定问题项目和问题人员,通过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处置机制,做到“查、捕、诉、判、罚”五步无缝对接。三是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一案一改、有案必改”,坚持查漏补缺、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下一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将进一步提升站位、把握重点、强化领导,以更务实的举措、更有力的监管切实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运作规范化、效益最大化、监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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