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2022-03-17 15:18:44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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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封市民政局按照“坚守一个底线、夯实两个基础、建立三项机制、把握四个节点、聚焦五项任务”的“12345”工作思路实施城乡社会救助提升工程。深化改革创新,奋勇争先出彩,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一个中心”守底线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中心任务,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兜底保障监测范围,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帮扶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夯实“两个基础”求实效

(一)夯实制度基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完善常态化可持续兜底保障机制,夯实兜底保障制度基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夯实工作基础。扛牢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揽全局,成立民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专题例会研判分析、研究、部署兜底保障工作,切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重要位置。

三、建立“三个机制”重长效

(一)建立困难群众保障协调机制。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救助资源部门统筹,扩展跨部门收入核对范围,统筹运用多种措施帮扶困难群众,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民政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比对、共享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及时向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依据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

(三)建立激励惩戒机制。认真落实系统“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激励惩戒制度,综合运用督办提醒、警示通报、公开约谈等手段措施,强化担当尽责,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四、把握“四个节点”抓落实

按照动员部署、推进实施、总结验收、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推进实施城乡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五、聚焦“五项任务”勇争先

(一)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针对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及救助帮扶措施。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服务。对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加强重点摸排监测,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救助帮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完成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的数据填报工作;完成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每月实施动态管理,并同步完成全口径低收入人口的数据上传。

(二)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发放资金。联合市财政部门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完成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每月10日前,指导各县区通过社会化、“一卡通”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

(三)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全面复核工作。为确保社会救助精准,对全市现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进行重新调查与核对,将复核情况及时反馈县区并督促整改,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实施“阳光救助”,构建精准施保、公平救助、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格局。

(四)开展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活动。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勇于探索创新实践,打造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品牌亮点和特色服务。推动乡镇(街道)逐步打造一批“求助一站式、救助一揽子、受益一家子”民心工程,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实现大提升。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失能半失能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等为主要服务对象,结合不同困难对象需求,融合“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将单一的“物质救助”帮扶手段向生活帮扶、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综合救助方式转变,有效弥补政府政策性救助带来的短板,满足救助对象的人文关怀需求,建设“能力为本”的增能式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五)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抓基层,强基础。进一步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解决基层民政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能力等问题,加快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推动解决救助资源分散、主动发现难、精准识别难、长效帮扶难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救助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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